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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
「我今天在新加坡離婚了,比在中國特的難1萬倍!!!」
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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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新聞上看到

或者聽說某某新加坡女星

與富豪丈夫離婚後

分走一半家產

一夜暴富變成城中名媛

在新加坡離婚

真的是傳問中這樣

夫妻財產對半分嗎?

還是男的淨身出戶?

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如果你心裡曾經閃過離婚的念頭

那麼這篇文章就是

你最想知道的 「離婚攻略」

雖然離婚

不應該是首先考慮的事

但是誰又敢保證沒有那一天

當初的海誓山盟經不住

歲月無情人心善變

就好像癡情的元鎮

寫下滄海桑田的動容

也擋不住取次花叢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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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留下十年生死兩茫茫的慨歎

又為何再娶亡妻堂妹

只為小軒窗再梳妝嗎

當然不是說再娶有錯

只是山盟雖在,婚約難托

若情勢已至非離不可

何得而合法乎

離婚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

新加坡離婚有 嚴格的流程

椰子為大家解釋一下

在新加坡離婚分兩步走

1

其一曰解除婚姻關係

此步驟須證據確鑿

非性格不合可蔽之

若證據充分確鑿

則家庭事務法院

給之臨時判決

2

其二曰附屬事項處理

所囊括者如配偶贍養費

子女撫養權等

夫妻二者須于附屬事項達成一致

或臨時判決三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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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申請最終離婚判定

以其中較晚完成者為准

故而最快三個月,慢者無期

離婚條件

配偶中一方須符合《婦女憲章》

第93和94條的下列資格要求

在新加坡有固定居住點

或是常住居民

在離婚訴訟提起前

居住三年以上

雙方需結婚三年以上

除非遭到極端困難或

不可接受的極端暴行

穆斯林離婚有自己的規定

詳情請點擊以下連結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muslim-divorce-in-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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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

須證其非離不可

詳情見《婦女憲章》第95(3)條

「原告」是指申請離婚的配偶

「被告」是指為離婚進行辯護的

另一方配偶

被告需觸犯以下罪名其一

1. 通姦

被告犯有通姦罪,原告認為與被告同居是不能容忍的

2. 不合理的行為

被告的行為方式使原告不能合理地期望與被告生活在一起

3. 遺棄

被告遺棄原告至少2年

4. 分居

雙方已分居至少4年(如被告人同意離婚,則為3年)

1,3,4 皆有明確標準

2「不合理的行為」如何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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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必為不爭之實

然若室內抽煙、睡覺打呼之類

則難為離婚之證

其中一例為

雖有夫妻之名

然逾十年未盡夫妻之實

也判為離婚

故若實覺有不可忍受之舉

亦可報諸公堂

雖未必判定離婚

也並非不無可能

裁決依照對原告之影響

被告之行為只在其次

也許被告之微行而致原告之重創

申請離婚流程

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檔

並支付所需費用

1. 離婚文件

原告向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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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去網站下載

然後填上個人資訊

2. 聲明資料

如雙方的資料、婚姻的年期、子女資訊

以及婚姻不可挽回地破裂的原因

即通姦、不合理行為、遺棄或分居

聲明書亦會陳述原告對附屬救濟的申訴

例如原告要求獲得子女的監護權

或分割夫妻財產

3. 協定撫養計畫

原告關於離婚後雙方

21歲以下子女應如何養育的建議

如果雙方都能達成一致

那就提交一份雙方都同意的育兒計畫

4. 協議財產分割

(只有在雙方擁有一套HDB組屋的情況下)

原告就離婚後HDB單位應如何處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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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能就此達成一致

那麼就提交一份雙方同意的財產分割計畫

如果財產數額巨大

那具體分割就聽法院裁決了

判決步驟

1

解除婚姻關係

對於判決結果

被告選擇有二

一是抗辯離婚

二是非抗辯離婚

抗辯離婚

如果被告選擇抗辯離婚

他/她須提交一份出庭紀錄及答辯書

你也可以要求與家庭決議分庭

的法官舉行一次決議會議

或與法庭顧問舉行一次諮詢會議

試圖通過與伴侶的離婚調解達成友好解決

如果雙方不能就各自離婚的原因達成一致

案件將訴諸法庭

由法官判定婚姻是否已不可挽回

被告將有22天的時間

在法庭上提交答辯狀並送達原告

被告也可提出自己的離婚理由

或對於附屬事項的意見

提出反訴而非抗辯

1

非抗辯離婚

如被告人選擇不就離婚提出抗辯

但希望就有關的附屬事宜進行聆訊

他/她仍須提交聆訊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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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指明他/她希望聆訊的事項

如法院信納婚姻已不可挽回

便會作出臨時判決

命令該婚姻解散

案件隨後會轉至離婚訴訟

的附屬事宜階段

2

2

附屬事項

在有關附屬事宜的聆訊前

雙方均須提交資產及經濟能力的宣誓書

在其宣誓書中

他們須披露所有資產/負債、收入及開支

雙方最多將交換3輪宣誓書

如資產淨值超過150萬元

案件將移送高等法院審理

在提交及交換檔後

法庭會就所聆訊的附屬事宜

訂定一個附屬聆訊日期

所有附屬事項解決後

自臨時判決作出之日起3個月

雙方均可申請最終判決

律師問題

對於是否需要請律師

不請律師也可以申請離婚

這當然比請律師花費更少

但這並不能免除你

進行法庭訴訟的法律、程式和正式要求

換句話說你將被要求

為自己辯護

此外家庭法院不能

就你的問題向你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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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尋求律師的幫助可能是明智的

如果你預計你的配偶

會對離婚提出異議的話

這將是複雜而漫長的程式

請一個律師是十分有必要的

財產分割

處理離婚事務的律師納迪婭(Nadia)說

財產分割和支付贍養費的方式

可能會因婚姻狀況的不同

而有很大的不同

不過在新加坡離婚

法院簡單粗暴地

要求丈夫拿出一半財產

並在今後贍養妻子

這種可能性非常小

資產的分配(包括HDB房產)

取決於雙方在婚姻過程中對資產的貢獻

貢獻也可以是非金錢性質的

比如做家務

如果妻子對短期無子女婚姻的

貢獻很少或沒有貢獻

那麼她獲得資產份額的機會就很小

在判決支付多少金額時

要考慮很多因素

而且很難事先

準確地預測出一個人將得到多少

法官將把這些因素納入考慮:

雙方的經濟地位和收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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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

非常富有的前夫可能

比非常貧窮的前妻支付

更多的子女贍養費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

擁有高薪職業的非常富有的前妻

其所分得的財產很可能低於

沒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家庭主婦

婚姻雙方共同享受的生活水準

如果你結婚時過著

一種非常樸素的生活方式

那就別指望離婚後灰姑娘變公主

雙方年齡

如果前妻年齡較大

法院更有可能要求更高的贍養費

婚姻期限

結婚時間短

又沒有孩子

你不太可能獲得太多財產

婚姻時間越長

前妻獲得婚姻財產份額可能越大

因為各種貢獻通常比較大

(直接的或間接的,經濟的或非經濟的)

*以上資訊時有浮動,請各位以實際為准

但是如果你們結婚時間實在太短

而且沒有子嗣

女方也有足夠薪水養活自己

那麼很可能就會分不到一分錢

以上就是新加坡離婚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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