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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國道保命7招,記住這一點很重要!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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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前天深夜發生4車追撞,疑似是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車前狀況,釀2死悲劇。 記者范榮達/翻攝

三號竹南路段前天深夜再傳死亡追撞,王姓姊妹和友人遇車禍煞停在路中間後躲在車內,雖打開「危險警告燈」,仍遭後方貨車高速追撞,造成2死1傷;「當時應該怎麼做才能活?」成為駕駛人關切話題。國道警方說,車速快,人車都要避免停留,遇事故或拋錨,若在內側車道應盡快到中央分隔島內避難,如在外側車道,可到路肩或是安全處等待救援,萬不得已,別留在車道上。

「危險警告燈」 駕駛人可善用的安全配備

國道公路警察局近兩年積極推動用路人善用車輛「危險警告燈」,「危險警告燈」其實就是大家俗稱的「閃雙黃燈」,這是每輛車的標準配備,但因多半需手動啟動,很多駕駛人沒有使用習慣,或是緊急時手忙腳亂,來不及、忘了使用。

危險警告燈能增加示警功能,但並非萬無一失,後方駕駛不注意或來不及反應,仍有危險;警方說,高速公路上車子平均1秒可行進約30公尺,用路人反應時間很短,「不留在車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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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保命最高原則,車能駛離就要迅速駛離,車子動不了,人能脫困避險就要迅速脫離。

瞻前顧後 自己注意也要提醒別人

國道警方說,高速公路車速快,很多用路人會提醒自己留意車前狀態,卻往往瞻前不顧後,應付前方緊急狀況時,卻忘了提醒後車而遭追撞,悲劇就此發生。

警方建議,發現前方等緊急狀況時,除減速慢行,應啟動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注意,以免你不撞前車,後車卻來撞你;一但情況紓解立即關閉,避免後方來車誤判,衍生危險。大雨或濃霧時,也應善用警示燈。

國道警方說,「危險警告燈」使用有其規范,但現行法規很難涵蓋所有實際行車狀況,高速公路車況瞬息萬變,用路人要能臨場應變、善用各種工具,並謹記「迅速脫離」的原則。

受困車內 善用隨身物品警示求救

一般狀況下,國道車禍事故後方100公尺處應擺放警示標誌,並開啟車輛雙黃警示燈;但萬一車禍翻車、有人受困,或在路段昏暗、視線不良下要求救,警方建議可以隨身手機手電筒功能亮光示警,平日也可在車上準備手電筒或有照明功能物品,一但有緊急狀況,用來提醒其他用路人;但仍要避免直接站在路中間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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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意車前狀況」 國道首要殺手

前天深夜國三竹南段的追撞事故也與貨車駕駛未注意前方車禍堵塞有關,多年來「未注意車前狀況」一直是國道死傷車禍肇因之首,警方說,肇事原因與駕駛習慣有一定關聯,用路人一定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提高警覺,並有正確煞車習慣、不急煞急停,不隨意在路上停車等駕駛觀念,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調查2011年起,國道死亡車禍肇因「榜首」一直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光去年就奪走24條人命,另變換車道不當和未保持安全車距,也是重要原因;前天深夜的死亡追撞,和這三項肇事原因通通有關。

疲勞駕駛很危險 拜託沒精神別上路

警政署交通組指出,未注意車前狀況主要來自駕駛分心,其中不少是疲勞駕駛,尤其國道從取消收費站之後,未注意車前狀況釀禍案件就增加;2017年國道5號「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造成33死、11傷,外界就質疑司機極可能疲勞駕駛。

疲勞駕駛容易精神不集中,無法注意車前狀況,用路人勉強上路十分危險;警方建議開車中途感到疲累,應到服務區或下交流道稍作休息,長途開車最好2人以上輪流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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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安全距離 增加反應時間可保命

保持行車距離雖是基本安全駕駛常識,但很多用路人貪急搶快,逼車、任意變換車道,車禍往往因此發生;警方說,濃霧、強風、大雨、夜間行駛,或在下坡路段、隧道內等狀況下,安全距離更應適度增加。

根據高公局公佈的資訊,高速公路安全行車距離,小型車與前車至少要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公尺),也就是時速100公里,保持至少50公尺車距;大型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公尺),時速100公里,車距要80公尺以上。

圖/截自高公局網站

防後方追撞 避免緊急煞車

高速公路車速快,緊急煞車不僅容易失控翻車,後方車輛也可能反應不及連環追撞;除非情況真的很急迫,警方建議不要急踩煞車,也避免龜速擋道,應在安全距離下,遇狀況緩煞減速,煞車時留意後方來車,增加後方用路人反應時間,並提防遭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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